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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面向全区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19-07-02 浏览 210

  为加强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人才建设,进一步充实机关服务管理队伍力量,经研究,决定在金坛区范围内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名额

常州市金坛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5名,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遴选对象和范围

金坛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群众认可度较好,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限制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过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遴选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可以组织推荐,也可以个人自荐。报名人员下载《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填写完整后发送至报名邮箱。组织推荐报名的,另须在《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稿送至区政府办公室(市民中心A座0821室)。

报名邮箱:

jtsfbmsk@126.com

,联系人:张继华、吴锦,联系电话:82822498。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7月15日17:00。

(二)综合评价

本次遴选采取综合评价,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的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核。

(三)考察

在综合评价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评价成绩排名按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四)公示、试用和办理手续

根据综合评价和组织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选。拟遴选人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对象进入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试用不超过6个月时间。经试用胜任的,办理调动手续。

五、遴选监督

公开遴选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咨询电话:82822498(区政府办公室)

监督电话:82823922(区人社局)

点击下载: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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