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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简章
日期:2019-10-28 浏览 1271

为进一步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委托区人力资源市场公开招聘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公开招聘、统一考评、择优录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思想品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其它纪律处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素养;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工作踏实,身体健康;

2.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含)或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

工作内容

招聘

人数

专业需求

学 历

 

01

从事项目建设前期和工程建设相关工作

2

建筑工程类

全日制大专

及以上

 

02

从事规划建设工作

1

城建规划类

全日制本科

及以上

取得相应学位

03

从事安全环保工作

1

环境保护类

全日制本科

及以上

取得相应学位

04

从事资产经营工作

1

工商管理类

全日制本科

及以上

取得相应学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咨询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8日-2019年1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金坛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窗口(迎宾馆对面),联系电话:82838379,傅先生。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若发现填表人所填内容存在重大欺骗或隐瞒,取消聘用资格。

(二)面谈评估

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后,面谈评估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谈评估得分高低,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的应聘者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根据成绩和政审公示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整月)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内,对违反相关规定或不胜任岗位者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处理,不能按期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人员待遇

工作地点在乡镇,试用期待遇不低于4000元/月,转正后待遇原则上不低于6-10万/年(含单位五险一金),硕士研究生以上(含)及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的,待遇相应上浮。聘用人员统一与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劳动合同,一年一聘。

 

点击下载附件:《报名登记表》